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從北京燃氣集團了解到,該集團近日收到新年第一起偷盜燃氣案件判決書。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昌平區北方養生會館偷盜天然氣案正式宣判,被告人竇某某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據北京燃氣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8月5日,北京燃氣集團第五分公司戶內服務五所天通西苑非民用燃氣服務中心職工在對轄區內燃氣用戶進行巡檢時發現,位于北京市昌平區的北方養生會館內存在偷盜燃氣情況,盜氣手段是私接旁通管道為會館內燃氣設備供氣,從而達到偷盜燃氣的目的。隨后,五分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現場情況進行取證并報警。
后經公安機關偵查處理,該養生會館負責人因犯盜竊罪于8月5日被羈押,同年9月10日被逮捕。經測算,氣費損失為34178.43元,已于8月底繳納。
北京燃氣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起偷盜氣案件是典型的通過破壞燃氣設備實施盜竊燃氣案件,犯罪分子通過私接燃氣管道,繞過燃氣計量設備實施盜竊行為。北京燃氣集團將在保冬供、促安全的同時,堅持開展冬供稽查行動,堅持高壓態勢打盜常抓不懈,堅決捍衛國有資產和用戶用氣安全。